北京市級企業科技研究開發機構認定(一)資質價值 1.本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時,應當將具有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資格作為研發能力審核的重要條件。 2.市科委設立專項資金,吸引和帶動社會投資,對研發投入持續增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并形成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市級企業研發機構進行重點扶持。 3.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符合本市高級人才獎勵管理政策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4.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5.市科委與區(縣)建立協同工作機制,鼓勵各區(縣)對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給予配套扶持政策。如朝陽給予80萬資金支持等、房山區給與25-40萬資金支持,順義區給與50萬資金支持、亦莊給予100萬資金、延慶、石景山等各區縣匹配資金。 (二)基礎條件 1.有明確的研究開發方向,符合國家及本市的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 2.企業信用情況良好,兩年內未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 3.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年以上;有固定場所、科研儀器設備以及其他開展技術研發所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200萬元以上。 4.總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人數不低于50%;專職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人數不低于60%。 5.上一年度技術性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 6.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足1千萬元的,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平均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上一年度銷售收入1千萬元以上的,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總額采用超額累計計算,根據收入額度滿足10%-20%的不同研發費比例要求。 7.近三年擁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獎項之一: (1)國內外授權的發明專利,或者至少3項實用新型專利; (2)制(修)訂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實質性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 (3)國家秘密技術; (4)國家新藥或者臨床批件; (5)國家動(植)物新品種權; (6)認定為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 (7)國家或者本市科學技術類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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